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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启动十二五规划 公租房望破户籍限制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10-06-17 10:58

[摘要] 由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7部委近日印发的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中。

摸底 保障房启动“十二五”规划

住建部专家称受益群体仍然很小,对高房价冲击有限。

在本轮的房地产调控中,保障房建设推进成为关注的亮点。

上周日住建部、国土部、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做好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确定的目标,到2012年末,我国将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1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未来5年,我国的保障房继续维持高速建设的态势。

在外界的高期待下,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却表示,由于政府财力有限,短期内纳入保障房的群体仍然很小,多数人仍将通过市场解决住房。

面临资金困境

这份名为 《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由住建部、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规定的保障对象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按照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2005~2009年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保障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并据此制定下一阶段的规划。这是继住建部针对廉租房、经适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个别住房保障模式的推进做出规定后,首次将保障房建设规划提到“十二五”规划中。

“政府的资金毕竟有限,能够拉动的保障房建设规模也不会太大。”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资金紧缺是保障房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按照住建部的计划,从2009年起的3年间,中央财政将投资9000亿元,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其余资金则来自地方政府投资和民间资本。

一些地方政府也表示忧虑:按照当前制定的建设计划,在个别贫困县市,保障房建设的支出甚至占财政支出的一半以上。

尽管近期出台的民资 “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但邹晓云仍然认为,由于保障房建设的远低于商品房,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的积极性不会太高。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表示,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需要对现有的融资渠道进行创新。他建议,用廉租房及政府公共资产发行REITs,从而解决廉租房后续建设资金不足、银行不敢贷款等问题。

房价受影响有限

王珏林表示,在整个住房供应中,保障房所占的比例并不大。他认为,保障房和商品房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市场,保障房建设的推进,很难对商品房市场带来冲击,对房价的影响也很小。

事实上,在现有的保障体系下,一些保障房品种已兼具保障和市场两种属性。按照国土部的规定,各地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的供应量,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一位接近国土部的人士向记者表示,高层一直力推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更多地具有市场属性,容易成为投资投机的工具,这类住房能起到的保障作用有限。

不少人寄希望于保障房纳入较多的群体,并对冲当前的高房价。上述人士也表示,保障房建设的提速,很难对房价产生影响。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前些年不够重视,即使短期内加速保障房建设,也很难快速缓解市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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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有望首破户籍限制

由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7部委近日印发的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中。

这是继住建部发文,做出推进廉租房、经适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的规定后,首次对公共租赁住房这一保障形式发文规范。

按照《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这也意味着,公共租赁住房将有望向非城市户籍人口开放,这也是现有的各种住房保障形式中,打破户籍限制的住房保障品种。

《意见》还规定,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各地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每日经济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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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这个保障房大家庭中的小弟弟,成长势头迅猛。

杨红旭表示,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将成为一个成长很快的住宅新产品,估计将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主导产品,而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经适房将被弱化,廉租房将并入公租房中。

或有进一步信息发布

12日,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紧张的城市,应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并且各地区要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在这之前,上海和重庆分别公布了各自的公租房地方政策草案。

昨天是《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人士称,目前正在紧张统计数据以及各方意见分析,或将于节后发布进一步信息。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表示,从自己参与上海公租房政策研究的过程来看,上海市政府对推行公共租赁房是下了决心的,也是慎重的,不是为了应付一时的社会压力盲目跟风,而是根据上海的情况与需求而做了很多调研与论证工作。

新模式对开发商吸引力如何

在东方网征求意见平台上,公租房内是否可以落户成了热门话题。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在此前的新闻通气会上说,上海的公共租赁住房将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而根据对上海现有房屋租赁市场的调查,近90%的承租人都是非上海户籍人员。

根据《征求意见稿》,结合实有人口管理要求,相关部门应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户籍管理、就学和就医等问题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此前据媒体报道,上海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们正在研究上海市户口或许可以允许迁到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内。”

但对此也出现了不同声音。网友“痛恨高房价”就表示,公租房内不能迁入户口,因为一旦迁入户口将使租赁期的规定失效。杨红旭也对《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公租房落户不可行,因为这是一种过渡性租房需求。

融资渠道如何拓宽,操作模式如何创新,这是公租房另一个引人关注的热点。

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与其他几种保障性住房主要依靠政府筹集房源并实施管理不同,上海公租房将采用政府提供部分资金、资源和优惠政策,由专业机构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投资、房源筹措、定向供应和经租管理。而运营机构要着重体现公共服务功能,以保本微利为原则,采取市场机制进行运作。

陈杰曾表示,公租房项目可以为企业带来稳定的业务分支,提供一种分散风险的渠道。

关于外界关心的土地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在运营机构组建时,市和区(县)政府可以一次性注入部分资本金(专题 论坛),同时,在国有土地上单独选址、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可以将按规定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政府投入作价入股。

在土地得到相应保障后,杨红旭表示,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极有可能成为开发商和其他企业及机构的一种低但无风险的投资新方向。(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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