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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持续"紧缩"贵阳民间金融问题凸显

贵阳晚报   2012-03-02 14:34

[摘要] 银行信贷持续"紧缩"贵阳民间金融问题凸显。 2010年底起,随着国家货币政策的持续收紧,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和个人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只能转向民间借贷或担保公司,而整体资金面的紧张,让民间渠道的借贷利息也水涨船高,诸多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银行信贷持续"紧缩"贵阳民间金融问题凸显。 2010年底起,随着国家货币政策的持续收紧,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和个人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只能转向民间借贷或担保公司,而整体资金面的紧张,让民间渠道的借贷利息也水涨船高,诸多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2010年底起,随着国家货币政策的持续收紧,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和个人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只能转向民间借贷或担保公司,而整体资金面的紧张,让民间渠道的借贷利息也水涨船高,诸多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去年至今,本报96669新闻热线多次接到民间借贷纠纷、银行不放房贷等情况的反映。对此,记者近日走访调查发现,目前贵阳民间借贷市场十分活跃,贷款的月利率通常在4%至10%之间,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与此同时,由此引发的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也有所增长。

专家表示,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只有在法律层面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引导民间金融市场逐步走向阳光规范。

小企借钱 有点难

刘先生于5年前开始在贵阳经营一家小型健身房,经过多年努力,生意渐入正轨。去年年底,他开店时从银行借的50万元到期,当他连本带利还清,又想办理新贷款用于周转时,却被银行告知“信贷指标已用完”。

“健身房各项手续齐全,但银行不办贷款,我只能通过其他渠道借。”刘说,无奈之下,他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了一笔为期半年,总额50万元的资金,月利息为4分(借款总额的4%),每月利息要还2万元,半年总共12万元。“生意经营多年,不能半途而废,但现在高额利息的负担又让刚有起色的店面入不敷出,希望能早点从银行借到钱。”

四川人兰先生于8年前来到贵阳从事建筑工作,多年打拼后,从一个小包工头成为了一个成功的承建商人。去年6月,他承接了一项建筑工程,由于需要垫资,加上手头资金较紧,他便借来月息4分,总额2千万的款项开始了工程建设。

到去年底时,眼看2千万元已在工程中耗完,仍不够将工程彻底完工,银行的贷款也迟迟不放,“每月要还80万的利息,我们不敢再借利息如此高的贷款了。”最终,兰卖掉了房子和奔驰轿车也堵不上资金的窟窿,无奈最后爬上自己工程处的塔吊,所幸被民警劝下(本报曾作报道)。

2月29日,记者从贵阳市多家商业银行了解到,今年贷款仍然偏紧……据云岩区某银行信贷业务经理张女士透露,现在几乎所有银行提交的信贷方案审核均比过去严格很多,更由于大多银行对信贷采取总量控制,授信额度又较去年同期有所降低,“据我了解,我的一些中小企业客户,如今大多转向民间借贷。”张女士说。

利率远超银行标准

目前银行商业贷款的基准月利率约为1%,年利率为6.56%,虽然各家银行有一定上浮空间,但实际差别不大,年利率不超过8%;而记者调查发现,在贵阳通过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等渠道的借贷,都是按月利率计算,为4%。4%的月利率就意味着年利率高达48%,是银行的同期利率的6倍。此外,贷款人在放贷时,就会先行扣除利息,如:借款人借款10万元,实得2万元利息,则拿到手的贷款只有8万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贵阳放贷的公司、个人都很多,也有个人把钱交给公司委托其放贷的,到借款人手中的利息基本没有低于月4分的,高的更有月8分,甚至10分。”

对此现象,贵州致正律师事务所的万鹏飞律师告诉记者,在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时,就可称为高利贷。他认为,民间借贷不设年利率、先行扣除利息等都是规避法律的手段,或者说目前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

万律师说,根据他对民间借贷市场的了解。首先,借款人在放款时先扣除利息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但大多数高利贷实施双方均认可这一不成文的条款。其次,双方一般不会签署任何关于利息的收据,仅有一张借贷总金额的借条,所以借款人没有证据能证明其贷款利息高于法律规定的上限。

据万介绍,民间借贷与法律打“擦边球”是普遍现象,在出现纠纷时,法律会保障贷款人的本金,及约定不超过银行同期4倍的利率在内的所有款项,“也就是说,除了4倍外的利息部分,目前的法律基本无法约束放高利贷的行为。”此外,个人把钱交给公司、或个人委托其放贷的行为,则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而目前对此的法律界定也不是十分。

专家说法

区分高利贷与借贷

贵州省财经学院长期研究经济法的李建生教授介绍说,民间借贷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都是经济发展中一个不可回避的力量。作为长期存在的一种自发的民间融资活动,民间借贷具有流向准确、快捷等优点,有助于社会发展。

李教授认为,2010年底起,货币政策持续收紧,银行贷款大多供给了国有单位和大企业,让中小企业的资金链越发紧张。

他举例说,甲急需资金,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就会选择能提供资金的乙;当越来越多的人找乙寻求借款时,乙便坐地起价,甚至在资金不足情况下与其他人合作,共同谋求利润成为非法集资。“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李教授建议,对中小企业和个人,金融机构可适当放宽借贷政策;同时,民间借贷有具有自身的优点和存在的必要性,只有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更严格的区分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和放高利贷,鼓励前者、打击后者,才能“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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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案件

逐年上升

南明区法院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2年来,该院接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较过去明显增加,2009年该院共接到400件,2011年上升至445件;金额也越来越高,2009年超过100万元的纠纷2个,但去年全年,超过这一数额的就有7个,其中一个超过300万元。但从证据看来,无法确定是否有高利贷行为,均是借款方因各种原因无法偿还。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我省非法集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大案要案增幅明显,一些地区民间借贷、高利贷转变为非法集资的趋势增大,小额贷款担保、典当、融资担保、投资咨询等融资中介机构参与民间借贷,甚至直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较为严重。数据显示,2010年,我省共立非法集资案件6起,2011年29起,其中,2011年11月10日起至2012年2月底,我省共立非法集资及相关案件8起,破案4起,涉案金额3675.6万元。

据了解,我省去年年底审结的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就属典型的民间非法集资案例:2009年开始,时任贵州省广东商会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梁允斌,和大方县两家企业互相考察后,确定了大方县陶瓷基地的立项,随后以项目融资为名,以“每月6%的利率募集资金,每月2次分红,1年还本”引资逐级的提成模式,向贵州、江苏、广东、北京等20个省(市、自治区)近800余人非法集资1.4亿余元。在获取集资款后,犯罪分子大肆挥霍,造成3000多万元巨额集资款无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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