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5月31日审议通过《贵阳市房屋登记条例》。
原标题:《贵阳市房屋登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该《条例》结合贵阳市实际,借鉴外地的房屋登记立法实践,新增了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撤销登记等四种房屋登记类型。
其中,预告登记可避免房屋或其他不动产买卖过程中出现“一房两卖”的现象: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而针对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房屋权利人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房屋登记、房屋登记依据的证明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导致登记无效等情况,为保证房屋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房屋登记机构可撤销原房屋登记。
在申请房屋登记时,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但在登记实践中,因夫妻离婚后放弃房屋权利一方不协助配合取得房屋一方申请登记的现象时有发生,须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为节约司法成本,方便当事人,《条例》规定,经婚姻登记机构登记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单方所有的,可以纳入单方申请房屋登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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