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房产税试点城市如何征收 市场反应又是如何?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11-18 01:00

[摘要] 虽然目前房产税试点尚未全面扩围,但房产税的全面开征基本已成定局。其实在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就已经作为试点城市,启动了房产税改革。他们的房产税是怎么征收的,征收两年以来又对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了什么影响呢?

虽然目前房产税试点尚未全面扩围,但房产税的全面开征基本已成定局。其实在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就已经作为试点城市,启动了房产税改革。他们的房产税是怎么征收的,征收两年以来又对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了什么影响呢?

上海房产税: 税率为0.4%到0.6% 人均60平米以内免征

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下文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

征收标准: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计算方法: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Eg:一居民家庭 3人 原先有105平存量房,现新购123平米,单价21500元计算方式:105+123-180=48平 48*21500*70%*0.6%=4334.4元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所需材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的户籍(或 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资料。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13年1月23日,上海公布2013年房产税税率分界线为每平方米27740元,与2012年同期相比提高844元。

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12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为13870元/平方米。按照规定,需要征收房产税的房屋,如果房屋单价超过其两倍,即27740元/平方米,则按0.6%征收房产税;若低于或等于该水平,则征收0.4%的税率。

2012年11月23日,上海市税务局公布,截止当前,上海市认定5万套住房需缴房产税。其中80%以上的购房家庭是本地户籍,应税住房比例约占20%。同时90%适用0.4%的税率,主要集中在非中心城区。据悉,该5万套住房中,2011年认定2万余套,2012年约3万套。

重庆房产税:针对豪宅 价值越高税率越高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房产税由来已久 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但是条例规定,对于非经营性房产,即住宅是免税的。

自2010年中旬以来,为了遏制房价上涨,中央和地方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地产调控政策。但房价涨幅超出预期,社会各界又将目光集中到房产税上。

据有关数据显示,两年来两个试点城市共有1万1千套住房被征房产税,重庆每年房产税征收额仅1亿元左右,上海为10亿元左右。那房产税征收之后,两地房价涨幅如何呢?数据显示,2012年上海商品房成交均价微增1.5%,相对比较平稳,相比之下,重庆的商品房总体成交价格则上涨了12.4%,涨幅较大,其中需要纳税的住宅价格下降,无需纳税的住宅价格反而上升。

很多房地产研究专家都认为,试点的意义要大于对市场实际的调控效果。

 延伸阅读:

房产税开征后能否成为 高房价的终结者?

楼市调控已到十字路口 房产税推进将有大动作

中央: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利于楼市回归平稳

叶檀:政府不会插手楼市 房产税必征收

中央:首提房产税立法 可解正当性问题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贵阳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