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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推进保障房建设实施绿色建筑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1-10 14:36

[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同时具备政府投资等4项条件的率先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推进保障房建设实施绿色建筑

(来源:中国政府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同时具备政府投资等4项条件的率先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本着经济、适用、环保、安全、节约资源的原则,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2014年起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同时具备政府投资、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集中兴建且规模在两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4项条件的,应率先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在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时,应当明确提出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要求,并落实到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有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并将有关成本纳入投资概预算;规划部门应当就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指标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项目设计时,建设单位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设计内容。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时,要将相关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并在项目建设协议、合同中予以明确。

建设单位对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负总责。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按照《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就项目是否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绿色保障性住房可认定为一星级绿色建筑,不再进行专门评价。未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绿色保障性住房的宣传,及时总结省会及计划单列市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通过多种方式对保障部门及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培训;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各地可根据《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政策。

通知指出,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的项目,在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绿色保障性住房,可有效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适性,对在全社会推行绿色建筑具有示范效应。通知要求各地应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性,把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转变住房发展方式、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的重点内容,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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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应规模增加 保障房建设任务接近完成

(来源:新华网)当前涉及楼市调控的考核中,共有房价涨幅、保障房建设和土地供应三项主要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的数据,今年以来,土地供应规模明显增加,保障房建设任务也接近完成。按照统计局的数据,仅有房价上涨的指标面临难以完成的局面。

与前两项指标不同,房价控制目标立足市场终端,最为购房者所感同身受,也外界关注。梳理各主要城市的2013年房价控制目标发现,不同城市的参照指标和统计口径有所差异。

根据北京市制定的目标是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上海的目标较为类似,为“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相比之下,广州要求“房价增幅不应高于GDP涨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深圳也强调“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在南京、杭州、西安等二线城市制定的目标中,多将房价涨幅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挂钩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主要城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多在10%左右。按照这项标准,今年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增幅超过10%的城市,均存在无法完成房价目标的可能。业内人士认为,北京、上海提出的“维稳”目标已基本宣告落空。

但今年11月,北京市房协发布数据称,10月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签约均价为1.94万元/平方米,环比下降4.5%,同比下降6.3%。10月,全市供应结构呈区位性特征,均价呈现稳中有降的走势,“基本符合房价控制目标保持平稳的要求”。

由于存在统计口径的差异,上述数据与统计局的结果有所差异,其说法也存在争议,但地方政府对“房价控制目标”存有抵触心态却是不争的事实。

房价控制目标”的提法见于2011年1月出台的“新国八条”。按照要求,当年不少城市制定了房价控制目标,并多与GDP增速、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等指标挂钩。但个别城市制定的目标较为模糊,此后又被勒令调整。2012年由于未出台重大调控政策,房价控制目标甚少被提及。直到今年年初,在“国五条”的要求下,“房价控制目标”这项考核指标才再次启用,但仅针对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

“既要维持GDP增速,又要控房价,本身就是一种矛盾。”长沙市住建委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房价走势由多重因素决定,要想有效控制房价涨幅也非一朝一夕能做到。他认为,设定这样的考核标准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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