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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房产税改革可能进入立法通道 开征房产税脚步加快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1-13 15:14

[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实时表述,让房产税改革有了新期待。2014年,这项酝酿已久、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税制改革会否摆上“台面”?

分析称2014房产税改革可能进入立法通道

(来源:新华网)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实时表述,让房产税改革有了新期待。2014年,这项酝酿已久、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税制改革会否摆上“台面”?

“立法”将会先行

2014年,房产税改革可能进入“立法”通道。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立法”在“适时推进改革”之前,这意味着“立法”将成为推动房产税改革的重要路径。

发改委官员近日公开表示,2014年拟研究推进房产税法。

在谈及房产税的“立法”过程,多次参与财税领域“立法”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步很有可能是国务院下设的财政、税务、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合起草一个房产税法草案。

“这个草案应该是在已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在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情况和大量调研、内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刘剑文介绍。

相比破冰试点已近三年却一直徘徊不前,房产税改革一旦进入“立法”程序将会一步一步更有保障地向前推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这项税制改革不会遥远,但需要一定的过程。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房产税改革面临的是如何在协调各方关系、有限的征管条件等诸多复杂的情况之上,起草这部房产税法草案,进行合理的税制设计。

直面公平难题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公开场合表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有两个难点: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价值在,而房屋在贬值,税基难以统一;另一方面,土地属于国有,而房屋属于私有,一个统一的税如何对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征收,也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存量还是征增量、免征是多少、不同城市地段怎么区别……作为公认的一项牵扯面广、涉及面多、变数大的税制改革,房产税改革的讨论与争议一直不断,在条分缕析后可以发现,核心都是如何保障公平,这也是贯穿房产税改革始末的重大考验。

“目前我国房地产整体链条上的税收有十余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征收房产税要考虑到整体税负的公平。”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指出。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房产税改革应兼顾公平和可操作性,而做到公平需综合考虑增值、受益、能力负担等多方面因素,比较难。比如因为房产增值要征税,会造成房屋在使用价值未变的情况下税负加重,这有失公平,如房产税无法体现增值及相关,也有失公平。

一些专家也提出,如果说试点期间更多侧重于差异化的税制设计,2014年,“立法”启动意味着房产税改革将必须直面一系列公平难题,税制不仅需要通盘与统筹的整体设计,同时也需要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差异化的设计,这是需要智慧的。

楼市影响渐深

从引而不发到发而不快,自房产税改革破题以来,其对楼市的影响更多似乎是在信号层面,但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就房产税改革对楼市而言,2014年将可能是一个带有渐变色彩的年份,伴随着“加快立法”以及被放置到房地产税制整体中考量,其影响将逐渐走向深入。

根据中国指数 研 究 院发布的报告,上海及重庆试点房产税的前3个月,两市住宅成交量分别下降46%和26%,比同类城市降幅高10至20个百分点,但成交均价并未出现明显下跌;第二年,两地成交量均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房产税以试点形式落地对市场产生的影响是短期的。

“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以前更多关注房产税试点扩围带来的短期影响,现在更多关注包括土地增值税调整等在内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中国指 数 研 究 院常务副院长黄瑜表示。

房地产税体系看,包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个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系列的税种,而房产税改革的实时思路明确将伴随着整个房地产链条上相关的税种改革,这无疑将对卖方、买方市场都产生深刻影响。

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房产税对楼市调控更加着眼于长期,这是已经形成共识的,房产税改革的预期正在逐渐走向制度的整体梳理与完善,这是目前需要市场化手段进行楼市调控所需要的。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认为,2014年,房地产市场将更加呈现差异化的特征,这也要求房地产市场调控将凸显长效机制的构建,税收政策对楼市的影响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市场自身的平衡,而房产税改革对楼市产生长期深刻影响已经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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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组建不动产登记局 开征房产税脚步加快

(来源:成都晚报)备受关注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了新进展。昨日,国土部副部长徐德明表示,将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扎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去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今年我国将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为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法规依据。国土部及有关部门将建立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登记簿证。

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附属物,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质。综合新华社、人民网[微博](77.85, -3.36, -4.14%)

〉〉〉新闻解读

专家:开征房产税脚步加快

有业内人士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将逼出部分存量二手房,一些政府官员名下来历不明的商品房也将被挤出。地产大佬潘石屹[微博](SOHO中国董事长)则认为,“如果今年实施,房价马上会跌!”

更引人注目的一点是,有专家认为,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加快开征房产税的重要原因,“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在全面掌握房产信息,为房产税全面开征铺路。”

会否引发抛房潮?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会否引发抛房潮,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副院长肖建华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出台后,手握多套房的业主会在政策范围内做出选择,如果持有成本增加,从性价比来说很不划算,业主将抛出多余的房子,二手房供给量会相应增加。但这种供应量增加是否会对供求关系产生显著影响则还要考虑其他的因素。

此外,不动产统一登记不仅会挤出炒房客手上多余的商品房,一些政府官员名下来历不明的商品房也面临被挤出的压力。

数据显示,2013年3月,上海二手房库存为131869套,而在4月国务院明确表示将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时,业主就加快了挂牌速度,当月上海二手房库存跃升至133073套。

能否抑制高房价?

在高房价的当下,人们更关心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否起到抑制高房价的作用。

“二手房源的增加,对于价格肯定有平抑的作用。房源增加提供了购房者的选择面,同时会促使房东主动降价。如此看来,是有利于抑制房价的上涨的。”严跃进表示。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也认为,“会使一批房源供应出来,进而对房价产生影响。”

不过,业内一些专家持相反的观点。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就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很难起到抑制高房价的作用。”肖建华也持类似观点:房价是供给者与需求者间讨价还价形成的,房价既要考虑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地方政府行为,同时又要考虑房产需求结构,更要考虑房地产市场结构。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中国经济的增长过程中,刚需是主体,保值投资需求、投机需求将会大幅压缩。未来房价是否继续上涨,则主要取决于供给关系。

为开征房产税铺路?

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房产税征收扩围之间存在逻辑关系,前者是后者的技术准备和支撑条件。肖建华说,从房产税开征的前期准备看,如果要征房产税,应对征税对象有全面的调查与评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开征房产税做准备。

不仅如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出台也是为推进屡屡受阻的住房信息联网项目作前期铺垫。

早在2011年,住建部就要求次年6月底完成60个城市住房信息联网;2012年,住建部再次要求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500个城市住房信息联网。但是,如今联网期限早已过去,50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却仍未完成。

谢逸枫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一旦实施,将促进楼市调控的长效机制的建设,为房地产税征收创造条件。据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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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下乡买地建房

国土部部长说“决不允许”

9日,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京开幕。国土部部长姜大明在会上表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基础,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的所谓“逆城镇化”行为。

土地改革事关重大

必须审慎稳妥推进

提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问题,农民关心,城里人也关心。城里人关心能否到农村买块宅基地盖房子、建别墅。

解答:姜大明说,“必须明确,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属于‘逆城镇化’行为,是坚决不能允许的。”

当前这项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紧紧结合起来。在确权登记过程中,首先要把农村宅基地改革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搞清楚,在此基础上制定好改革方案。要在坚持符合规划、一户一宅原则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宅基地取得、分配和管理办法。

姜大明说,土地改革事关重大,必须审慎稳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要坚决按中央统一部署推进改革,谋定而后动。要守住底线、试点先行。不论怎么改革,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不能把耕地改少,不能把粮食产能改下去,不能把农民利益改掉。要在拿出改革整体框架和工作方案基础上,先选择若干地方试点,总结出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经验。

农村集体用地流转

不等于可买宅基地

提问:去年底不是刚说农村土地可以转让吗?一些城里人还琢磨到农村买个院子,怎么现在又说不行了?

解答: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专家说,想到农村买地建房子的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个概念有误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4个部分:农民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

去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里所说的可以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是指乡镇企业用地,比如一些乡镇工厂、养殖场等,实际上是把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剔除在外。

此外,目前,不少城市都在进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其中,包括为提高农村宅基地的集约利用而进行的“宅基地退出”试点,但都是在农民集体自发的前提下进行的,个人,特别是“城里人”不能随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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