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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新税收政策 夫妻间房屋"换名"免征契税

贵州都市报  2014-01-19 07:00

[摘要]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除名”、“换名”等免征契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除名”、“换名”等免征契税

在中国,当房屋因买卖、赠与、交换等情况导致产权变更时,需要缴纳契税。但如果这种变更发生在夫妻之间,还要不要征收该税,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实时政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可免征契税

这一政策已经于2013年12月31日起施行。

这项政策出台的一个背景是,2011年8月,中国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父母出钱为子女买房和离婚后分割房产等焦点问题予以回应。其中明确提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该婚姻法新政出台后,是否在房产证上“加名”,加名会不会征收契税,一度引发社会热议。

对此,中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随即于2011年8月出台政策,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但这一政策虽然明确了“加名”不征收契税,对房产证“除名”、“换名”等要不要征收契税,没有做出规定。此次公布的新政,正是为应对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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