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两会”上,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进,是一个热门议题。针对“登记的信息是否会向社会公开”的提问,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表示:“尊重公众的意愿,不愿意公开就不公开。但登记后有利于保护个人产权。”
在“两会”上,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进,是一个热门议题。针对“登记的信息是否会向社会公开”的提问,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表示:“尊重公众的意愿,不愿意公开就不公开。但登记后有利于保护个人产权。”
这不动产登记,是公开呢,还是不公开呢?徐德明副部长回应媒体——“你们是愿意公开呢,还是不愿意?”
这回大家该怎么选呢?这让我想到一个著名的伦理学概念“无知之幕”。在面对诸如“怎么样的人才有资格保送上大学”的议题时,不同的人会根据自己的处境,提出不同的“公平标准”:好看的人,会说好看的才应该被保送;体育特长生会说,按体育成绩保送……因为大家提出的“公平标准”背后都是有私心的。但如果在“无知之幕”后面,我不知道我的高矮美丑,就能提出客观的“公平标准”。
反过来,我们也要问:目前决策层推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究竟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让有关部门掌握公民不动产的全面信息,以利于实施有效的房产调控、全面开征房产税以及可能的遗产税,还是作为摸清官员财产真实情况的反腐手段?有关部门将来打算怎么使用不动产统一信息,才是公众做出是否愿意公开决定的前提。
按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的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产权的确立、变更应以房产部门登记为要件。既然房产登记信息是一种政府信息,公民当然可以合理地申请使用。所以不动产登记必须是公开的。
但落实到具体的申请公开形式、公开范围上,则可能有争议。比如,前年发生了“房叔”“房婶”事件,让不少官员的巨量房产曝光,之后各地房地部门纷纷限制“以人查房”,难免让人觉得这是在打压公民的监督权。这个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制订的《广州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主推“分级查询”——普通人要凭身份证明原件,查询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但夫妻之间可凭结婚证查询“相关房地产”的信息;涉及诉讼的,提交立案证明原件,可以查询、复制与案件直接相关的房地产登记资料。
回到这次不动产登记,其实对有关部门来说,不存在要不要公开的问题。待统一的不动产的平台建成之后,公民有多少承包地、林地、宅基地以及在各个城市有多少房产,对有关部门来说是一目了然的。届时,推出房产调控、税收政策将是没有“死角”的,公民没有逃避的可能。
所以,按“无知之幕”的理论,有关部门是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的,不是“无知”的。而公民还处于“无知之幕”中,不知道不动产登记信息究竟要派什么作用,也当然不知道公开对自身有利、还是不公开更有利,无法在个人隐私权与对官员财产监督之间做有效权衡。
因此,与其坐而论道、抽象地谈未来不动产登记信息是否公开,不如说,是否愿意严格实施“抽查核实领导干部的申报信息”,如此,则不动产登记将发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反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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