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请审定的《贵州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13—2017年)》。根据《规划》,我省2013年至2017年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79.9862万户。
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请审定的《贵州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13—2017年)》。根据《规划》,我省2013年至2017年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79.9862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75.08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3.76万户,国有林场危旧房0.089万户,国有垦区危旧房0.0272万户,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1.03万户。
省政府在批复中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按照《规划》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要用好国家支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在规划实施、项目安排、制度创新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并指导和帮助各地政府切实解决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
批复要求,各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紧制定本地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要依法依规安置补偿,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到位,切实改善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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