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已于7月4日起调整2014—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市民最高可缴4066元,为126元。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已于7月4日起调整2014—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市民可缴4066元,为126元。
据了解,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我市2013—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为不超过4066元。同时,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3年度我市企业工资标准测算,我市2014—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为不低于126元。
另外,按照2012年度市统计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数据测算,我市2013年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为3438元,下限为104元,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提高628元、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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