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专题组办公室日前发出公告,就《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我省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专题组办公室日前发出公告,就《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我省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明年起,凡办理户口登记的,公安机关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 从六个方面进行户籍制度改革
今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落实该意见进一步推进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专题组办公室(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贵州省将从实施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逐步推行居住证制度、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和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等六方面进行户籍制度改革。
其中,在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方面,改革后,在全省范围内,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外,在全省其他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积分落户制度将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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