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则“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取消公积金贷款部分收费项目,洛阳啥时候能取消这些费用?”的帖子引发市民讨论。那么,在洛阳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缴纳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吗?
一则“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取消公积金贷款部分收费项目,洛阳啥时候能取消这些费用?”的帖子引发市民讨论。那么,在洛阳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缴纳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吗?(10月20日《大河报》洛阳新闻)
在笔者看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没有保险、公证、评估费,只需缴纳担保费,这些还远远不够。在一些城市已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的情况下,群众更期待住房公积金使用能多点“民生味”。
所谓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就是允许因患重大疾病(含直系亲属患重病)、因子女上学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实际困难的当事人提取公积金。显然,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更有利于疏导缴费者的合理需求。
一直以来,由于走正规渠道提取不了公积金,致旁门左道滋生,现在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在很多地方已成为半公开地下产业,不仅街头“提取公积金”广告屡见不鲜,网络上也很容易搜到理财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帮助缴存人套取公积金的信息。提取金额30万元以上,手续费一般为10%,提取金额10万元左右,手续费高达17%。套取成本如此之高,就在于公积金支取设限太多,提取、使用渠道不畅,最终吃亏的还是老百姓。
事实上,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也提高了公积金使用效率。住房公积金在法权上是个人财产,这就要求无论是在制度治理结构、运行机制,还是在具体管理与操作上,必须以持有人的利益化为原则,使之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不是闲置一隅。特别是在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执政理念下,城市居民得了重大疾病,面临生命威胁和生活困难又缺钱治疗、救急,而政府专项救助资金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购房或是建房的专用公积金用来治病和渡过生活难关,合情合理,实属利民惠民之举。
实践证明,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较好弥补了公积金制度设计的缺陷,还原了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质。期待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尽快提上改革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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