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障性住房建设。2014年,基本建成53.11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对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完善配套设施。2015年,基本建成371.82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
保障性住房建设。2014年,基本建成53.11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对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完善配套设施。2015年,基本建成371.82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到“十二五”期末,累计完成500万平方米1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
棚户区改造。2014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开工建设21576套住宅,基本建成8000套住宅,分配入住7600套住宅。2015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开工建设11000套住宅。
农村危房改造。结合美丽乡村、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及小康房建设,2014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000余户,2015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300余户。
(一)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1.用足用好国家、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政策,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把保障性住房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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