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昨天审议《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明确,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按取水量和回水量的差额征收水资源费,以鼓励投资人的积极性。
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昨天审议《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明确,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按取水量和回水量的差额征收水资源费,以鼓励投资人的积极性。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朱玉说,当前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大力实施建筑节能,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可以避免重复一些发达地区在经济增长和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中资源大量消耗、环境急剧恶化的教训,走一条贵州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我省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逐年提高,目前已达到97%以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不断增加,面积超过700万平方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等。
《条例(草案)》中的“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建筑和绿色工业建筑。朱玉说,我省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基础较好,黔中经济区和毕节试验区集中连片地区推广可再生能源效果明显,贵阳市、威宁县、碧江区、西秀区、鸭溪镇分别获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区)、镇。目前,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超过700万平方米,其中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应用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前期投入比普通空调系统高20%,但比普通空调节能40%,可大幅降低运行成本。但如果按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而不考虑回灌量,会极大挫伤项目投资者的积极性。因此,省住建设厅与省水利厅商议后达成共识,在《条例(草案)》第四十九条中明确,“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并在取水井和回灌井安装取水计量装置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按取水量和回水量的差额征收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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