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有朋友问我对12月22日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何看法,仔细斟酌一番,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话题,其实业内已经谈了很多。
近日,有朋友问我对12月22日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何看法,仔细斟酌一番,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话题,其实业内已经谈了很多,但我认为还有三点可能是大家之前没有提到的:
一是通过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面了解住房存量的产权性质。我们现在的住房产权种类繁多,有私有产权的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商住一体房、公寓房;有共有产权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也有公有产权的集体宿舍、军队住房、廉租房、首长住房、干休所住房等;还有国家不承认产权的小产权房。《条例》的出台可以帮助政府摸清不同产权性质的住房家底,为未来住房产权制度调整与改革奠定基础。
二是通过不动产登记,全面了解住房存量的结构。哪些房子是设计寿命为50年的钢筋混凝土住宅?哪些是砖混结构住宅?哪些是危旧屋、棚户区?住房存量中的结构究竟是怎么样的?哪些房屋会在未来的15-30年会被改造、翻新、拆除?未来每年的拆迁量及因此新增的住房需求有多少?信息透明对于住房产能供给与市场资源配置会起到重要的指导性作用。
三是通过不动产登记,全面了解住房存量的布局,摸清各个省份、城市、板块的住房存量、结构以及人均面积等情况。
现在来看,我们对各省、市住房存量了解并不确切。比如:住房存量究竟有多少? 人均住房面积究竟有多少? 哪些省份、哪些城市、哪些区域板块人均住房面积不足?哪些区域板块住房人口密度过大?哪些板块的危旧房什么时候动迁以及动迁量多少?可以说,有了这些信息,我们就可以知道,未来房地产市场容量究竟有多大?未来每年住房建设数量究竟有大?有了这些信息,将有利于住房建设与配套资金的投向、投入量、投放速度的决策,也有利于城市更新改造、交通规划、市政配套的计划,更有利于房地产开发的布局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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