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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提高土地督察工作制度化法治化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2014-12-27 00:00

[摘要] 日前,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签署国家土地督察公告(第10号),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安徽省太和县、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等6个地区土地违法违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大智慧(5.98, 0.00, 0.00%)阿思达克通讯社12月26日讯,国土资源部周五发布,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提高土地督察工作制度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强化对省级政府主体责任的督察,注重以公开提效能,通过向全社会公告督察结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督导地方政府整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日前,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签署国家土地督察公告(第10号),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安徽省太和县、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等6个地区土地违法违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3月28日,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内蒙古自治区等6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等6个地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实施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上述6个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以及建设用地预审的受理等。截至2014年10月,各地完成整改。此次限期整改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成立以来规模的一次,起到了“限改一地、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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