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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流管办 住建局专家解读房屋租赁管理新规

贵阳网-贵阳晚报   2015-05-11 11:00

[摘要] 昨日,贵阳市流管办政策与信息建设处负责人贾俊杰、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管理处工作人员王璟,做客本报星期天特别服务热线,解读《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职权下放委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贵阳市流管办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贵阳市的流动人口已达135万人,市内的出租房屋也达到了40万套。为更好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做好“以房管人”,今年4月底,贵阳市出台《房屋租赁管理职权下放委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全市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逐级委托下放到社区(乡、镇)。

房屋租赁管理职权如何下放到社区?房东需要怎样配合?租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昨日下午,贵阳市流管办政策与信息建设处负责人贾俊杰、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管理处工作人员王璟,做客本报星期天特别服务热线,就相关问题与广大读者进行交流。

昨日,贵阳市流管办政策与信息建设处负责人贾俊杰、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管理处工作人员王璟,做客本报星期天特别服务热线,解读《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职权下放委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据贾俊杰介绍,目前贵阳市常住人口479万人,其中流动人口达135万人,比去年增加了近20万人。同时,贵阳市内的出租房屋达到了40万套。流动人口变动性大,租房时主动登记报告的较少,房东将房屋出租后,也存在不主动登记备案的情况,导致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和动向比较困难。

王璟表示,在房屋租赁管理职权下放政策出台前,社区(乡、镇)对出租房屋和房东没有处罚的权利,只有区级住建局才能行使处罚权,而住建部门在社区(乡、镇)一级没有工作人员,管理起来比较困难。房屋租赁管理工作逐级委托下放后,就能解决“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问题,有利于发挥社区(乡、镇)和居(村)委会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按照“市级统筹、区(县)指导、社区(乡、镇)负责、居(村)协助”的原则,明确社区(乡、镇)的工作任务和职权,可全面提升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水平。

嘉宾称,上述方案是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出来的。在实施过程中,各区(市、县)需要结合全市流动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出租房屋特性、地域特点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入户巡查、信息采集、信息汇总、立卷归档、信息报送、法规宣传、日常检查等方面职权,书面委托到社区(乡、镇),赋予基层社区更多的管理权。另外,房屋出租户和租客,在家门口就能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

嘉宾表示,希望流动人口在租房时,主动配合房东到社区或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于接受政府管理和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社会公共服务政策。

(冯雪本报记者 侯川川)

政策解读

各级各部门履行的职责

A、市级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和职权下放委托管理相关工作,实时进行动态评估、运行分析和调整完善。

B、区(县)级职责: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管理和职权下放委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区(市、县)、社区(乡、镇)、居(村)委会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体系,督促指导社区(乡、镇)开展房屋租赁管理相关工作。

C、社区(乡、镇)职责:

各社区(乡、镇)受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录入、入户巡查、信息汇总归档、信息报送、法规宣传、日常检查、配合执法等工作。督促指导居(村)委会开展相关工作。

D、居(村)委会职责:

居(村)委会设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点,明确专门的房屋租赁管理人员,协助配合社区(乡、镇)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常态化的出租房屋入户巡查、日常检查、信息登记等工作;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报告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当事人,及时开展“约谈”工作,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等。

租房管理相关工作流程

日常巡查: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开展入户巡查工作,查验房屋租赁信息和登记备案情况。

采集统计: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台帐,及时采集房东及租户信息,录入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并逐级统计、上报。

登记备案:设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点,受理当事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如实填写《贵阳市租赁房屋“人、房”信息登记表》。

违规约谈:对未及时登记备案的租赁当事人进行约谈,告知登记备案地点、相关资料和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将受到的处罚等。

限期整改: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备案的违规行为进行上报审查;核实后,将由社区(乡、镇)向违规当事人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行政处罚:对既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也未按期及时进行整改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开展执法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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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读贵阳市流动人口

2014年以来,贵阳市政府部门共为18.57万名流动人口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56.8%,投入4000余万元扶持民办学校发展;免费为流动儿童接种疫苗73.82万针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6474例;举办各类招聘会204场次,提供就业岗位26.7万个,向1228名流动人口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587万元;流动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为别达到22.26万、12.1万、15.37万、9.57万、10.23万;为2.98万名农民工追讨工资4.59亿元。

互动问答

租房不备案 高罚万元

问:房屋租赁当事人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要受到怎样的处罚?市民如发现类似情况,如何进行举报?

答: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到社区或居委会进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将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涂改、转借、骗取或者买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房东和租客 要履行义务

问:房东和承租人达成租房协议后,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1、双方到出租房屋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填写《贵阳市租赁房屋“人、房”信息登记表》。

2、属于流动人口的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员到出租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3、双方积极配合社区(乡镇)、居(村)委会、相关部门做好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4、双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更换租住地 需重新备案

问:我前在花果园租住,现搬到了大营坡,租住地更换后,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1、首先到原租住地居(村)委会报告离开情况。2、到大营坡租住地后三天内要配合房东或主动到出租房屋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填写《贵阳市租赁房屋“人、房”信息登记表》内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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