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省卫计卫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5元。
近日,省卫计卫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5元。
根据意见,2015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5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特别扶助金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两次发放。继续实施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制度。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发放不低于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三级以上家庭发放不低于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四级家庭发放不低于1万元。
此外,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全额代缴。年满60周岁的计生特殊家庭夫妻,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由户籍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就地、就近、自愿的原则,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夫妻,按照自愿原则,就近安置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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