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南明区检察院在贵州省林科院内,举行南明区首片“生态检察恢复林”揭牌仪式及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南明区第一起破坏生态植被案及其恢复林种植相关情况。
昨日,南明区检察院在贵州省林科院内,举行南明区首片“生态检察恢复林”揭牌仪式及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南明区起破坏生态植被案及其恢复林种植相关情况。
据了解,2013年4月,在南明区云关村见龙洞路冒沙井附近,一片树林被砍伐,林地遭到破坏。
“房屋周围树木被砍。”冒沙井附近居民告诉记者,砍掉树木后,天黑后就被运走,先后持续4个月。怀疑有人盗采盗伐,居民向林业部门报案。
经调查,砍伐树木的是贵阳一家房开公司。2011年该公司通过竞拍取得该地块,面积为69367平方米,用于修建住宅及商业建筑。建设中,在未取得相邻补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超越规划红线施工。此外,该公司曾在2014年8月15日因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受到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行政处罚,在接到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后,该公司仍然继续开挖山体、占用林地。
后经过国家林业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公司非法占用规划红线外林地总面积为12.52亩,被占用之地已被铺上了水泥,无法恢复原有植被面貌。
2014年9月6日,该房开公司负责人杨某、林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清镇市公安局刑拘。此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申某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案件被移交到南明区检察院。
今年1月19日,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南明区检察院要求犯罪嫌疑人开展补植复绿,并在贵州省林科院的配合下,由该公司支付50万元,在林科院图云关试验林场补种了樱花、桂花等林木共计51亩。
近日,经南明区检察院与林业专家实地检查,种植面积、树种、造林密度、成活率等,均达到要求。对此,南明区检察院认为,房开公司已实施补植复绿51亩,根据刑法规定,可免除刑事处罚。同时,决定对该房开公司不起诉。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毛江波表示,在以往的生态破坏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方式多是行政、刑事处罚,犯罪分子受到了处罚,生态却遭到破坏。该案件是南明区生态保护检察局查办的起生态案件,也是一个开始。将来,恢复生态将不仅仅局限于植被,针对空气和水等生态的破坏,也要进行恢复,具体措施尚在论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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