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即日起,我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除了规定内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再没有其他任何“职务消费”。 近日,我省出台《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将“履职待遇”明确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明确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四项,并确定了控制性标准和要求。
即日起,我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除了规定内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再没有其他任何“职务消费”。
近日,我省出台《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将“履职待遇”明确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明确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四项,并确定了控制性标准和要求。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国资委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把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我省制定实施相关新规,从制度层面对我省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解决当前在国有企业职务消费中存在的、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构建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新规严格界定了国企负责人业务招待的范围、标准等,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透明性。对于比如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明确了具体的控制标准,培训方面明确企业负责人获取在职学历、学位产生的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
我省还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明确了“四条禁令”,对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费用、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企业为退休或调离的企业负责人提供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行为明令禁止。
省国资委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囊括全部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具体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机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并明确省属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实施新规,关键在落实。”省国资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管理办法。“一方面坚持厉行节约,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另一方面,根据企业改革特点,合理确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和行为,做到有利于企业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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