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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应保证一户一车位 不能只售不租

贵阳网   2017-04-22 07:42

[摘要] 住宅小区的停车位能出售吗?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我市有些住宅小区开发商以出售为由,变相拒绝出租车位;有的业主购买了车位,但对于车位管理费有质疑;有的业主则认为小区车位费过高。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

住宅小区的停车位能出售吗?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我市有些住宅小区开发商以出售为由,变相拒绝出租车位;有的业主购买了车位,但对于车位管理费有质疑;有的业主则认为小区车位费过高。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

不能以出售为由 拒绝出租车位

对于住宅小区车位权属问题,该负责人说,小区配套地下停车场权属问题由开发商和业主双方依照合同约定明确,若合同约定是开发商的车位,则开发商有权利出租或出售。但是,开发商不能以出售为由,拒绝出租车位。也就是说,开发商要根据业主的意愿,无论出售还是出租,均要确保业主一户有一个车位,不能只售不租,并且一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

车位费收取标准 业主物管双方商定

目前,我市住宅小区车位费有收费标准吗?对此,该负责人解释,我市物价部门目前只针对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用进行审核。而其他商业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在小区售房前由开发商经过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后选聘的,开发商在确定物管企业后,双方将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里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项目、标准和收费,并由开发商在售房时告知业主并写入购房合同,业主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后,则表示已经确认了前期物管收费标准。而对于小区的车位费定价,有些《房屋购买合同》里是没有的,收费标准则是由物管单方确定的,因此,我市一些小区由此产生物管和业主的矛盾。

就我市小区车位费收取情况,该负责人说,市住建部门也多次介入物管随意将车位费涨价引起的业主和物管纠纷,但是协调下来效果甚微,价格主导方还是在物管公司。该负责人建议,无论是租赁车位还是已经购买了车位的业主,若对车位租赁价格或管理费有疑义,都应当在当地居委会的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采取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可根据市场价格及周边其他小区情况,对车位费标准进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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