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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

贵阳网   2017-04-22 07:42

[摘要]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供需矛盾也变得越来越突出,车能停哪儿,一直都是小区业主格外关注的一件大事。而与此同时,一些开发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总是习惯于在小区停车位上“动脑筋”“做手脚”,或随意抬高收费标准,或只售不租、先租后卖,将有限的停车资源搞得更加紧张,加剧了小区停车难的矛盾。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供需矛盾也变得越来越突出,车能停哪儿,一直都是小区业主格外关注的一件大事。而与此同时,一些开发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总是习惯于在小区停车位上“动脑筋”“做手脚”,或随意抬高收费标准,或只售不租、先租后卖,将有限的停车资源搞得更加紧张,加剧了小区停车难的矛盾。

那么,开发商有没有小区停车位的处置权?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法律早已为我们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我国的《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专门把住宅小区车位作为一个重点问题给予了明晰的阐述,即: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见,开发商单方面处置小区停车位,至少要具备这样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不属于公共部位,二是享有独立产权。否则,其合法性就要受到质疑。

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开发商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将自己拥有完全产权的小区停车位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置。尽管在小区停车资源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开发商这样做会令小区业主不理解,不认可,甚至产生反感情绪,引发纠纷,但这属于开发商依法拥有的支配权利,无可厚非。

不过也毋庸讳言,现实中,我们也经常能看到一些开发商打“擦边球”的现象:很多地下停车场地在规划上可能属于业主共有产权,但开发商在业主不知底细的情况下,通过事后补缴出让金等手段将产权纳入囊中;有些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已经转嫁到房价上,但开发商仍然还会以谁投资谁受益为由,将其据为己有。尤其是,尽管法律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小区地下车库属于国家所有,投资人只能用于出租或自用,不能售卖,但有些开发商却置若罔闻,将这些车库当成了自己的取款机。对于开发商的这些作为,业主往往只是凭直觉感到有些“不对劲”,至于这里面到底有没有问题,问题究竟又出在什么地方,则又很难说得清楚。

小区车位之争,说到底,还是业主开发商之间的利益之争。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的合法利益都应当得到保护,无论是业主还是开发商,都可以依法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具体来说,在小区停车位这件事情上,我们既不能曲解“谁投资谁受益”,也不能笼统地说车位归业主共有。可以预见,随着车辆保有量不断上升,小区车位之争将会频繁上演。当业主、业委会与开发商在这个问题上陷入“公说婆说”的僵局时,我们期待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和居委会等第三方力量要及时介入,本着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态度,针对各小区所面临的不同情况,帮助小区理清停车位的规划性质和产权归属,支持合理诉求,纠正违规违法行为,使小区停车位之争尽快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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