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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不能替代土地出让金

中国社会科学在线  2014-04-14 10:15

[摘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今日下午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楼市2014:从调控到改革”分论坛上表示,房地产税立法后,税费占比将更合理,税费加在一起并不会比现行税费更高。

 

贾康称房地产税立法后总税费反而会下降

(来源:中国广播网)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今日下午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楼市2014:从调控到改革”分论坛上表示,房地产税立法后,税费占比将更合理,税费加在一起并不会比现行税费更高。

贾康分析,房地产税立法后,建设环节费用会降低,交易税费会降低,而保有环节中高端住房的税费会有所增长。他分析称,房地产税一旦走到可以执行的状态,税和费合在一起的负担应该会更合理化,所有税费加在一起并不会比现行税费更高。

但是,他同时也指出,税费总体下调,并不是处处都减税,可能在前面原来费比较多的开发环节费要往下降,交易环节,财政部楼部长也明确说交易环节税负总体往下减少,包括住房,也包括商业不动产等等,总体是希望交易环节税负能往下调整的尽量往下调。但是在保有环节,应该捅破这层窗户纸,保有环节至少高端的住房税负是从无到有的。改革开放30年,保有环节没有规范税负,只有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而且上海只涉及增量,重庆只涉及存量里面的独立别墅,他们称为花样洋房,联排、双拼都排除了。房地产税立法如果通过审批状态,保有环节税负可能要比两地试点往上抬一些。

贾康建议,房地产税立法可以适当借鉴国际经验,但不能简单照搬。税负制定要结合国情,考虑“单位”免税,对高端实行调节。这样更符合中国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既要使社会可接受,又要把这个制度框架建立起来后在动态中完善的现实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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