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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全国房地产政策动态与解读报告

合肥房产信息  2014-08-04 11:40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的要求,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通知》以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为核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升贷款服务效率。

1、金融政策

(1)银监会发文解决“倒贷”问题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2)中国银行:我国房地产硬着陆可能性不大

(3)中国保监会主席:努力开创保险业发展新局面

(4)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5)国开行住宅金融事业部于7月底挂牌

(6)五省市获批建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2、财政政策

(1)楼继伟:改革时间表明确 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2)加强预调微调 实施定向调控

(3)税务总局出台15条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措施

3、土地政策

(1)国土资源部: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2)国土资源部:立足资源禀赋条件 推动节约集约用地

(3)第二季度综合地价环比增速放缓至1.36%

4、行业与行政政策

(1)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意见规范并轨后公租房运行管理

(2)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意见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

(3)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

(4)公安部副部长:此次户籍改革决心、力度前所未有

(5)多地限购政策松绑

武汉明日正式放宽限购政策 140平以上住房不再限购

杭州限购7月29日零时起正式松绑

(6)南京出台未来6年区域城市规划

(7)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

5、保障房动态

(1)住房城乡建设部来皖巡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中国需要真正的政策性住房保障银行

(3)民间资本参与建设保障房产权和运行管理权

1、金融政策

(1)银监会发文解决“倒贷”问题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的要求,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通知》以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为核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升贷款服务效率。

(2)中国银行:我国房地产硬着陆可能性不大

7月2日,中国银行发布的2014年三季度经济金融展望报告指出,房地产市场将继续调整,但“硬着陆”可能性不大。

根据报告的测算,即使不考虑政策调整因素,如果房地产投资增速由2013年的19.8%下降至15%时,也只将使GDP下降0.33个百分点,对GDP增速的影响没有想象中那么大。

该报告称,房地产市场景气的逆转,尤其是房地产价格的过快和大幅下行,往往容易触发恐慌情绪,加剧经济金融市场动荡,甚至触发危机。对比日本、美国和东南亚各国房地产泡沫崩溃的经验教训,即使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较快下行,房地产泡沫也仍然不具备崩溃的条件。

(3)中国保监会主席:努力开创保险业发展新局面

7月10日,中国保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精神,中国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主持会议并讲话。项俊波指出,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这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契机,努力开创保险业发展新局面。

《若干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4)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新制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及其实施规定,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

《运作办法》作为新《基金法》重要的配套法规,是基金募集、申购赎回、投资、分配、持有人大会等环节须普遍遵守的业务规范。同时,《运作办法》也是落实近日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创新发展的意见》(证监发[2014]50号)的重要举措。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运作办法》条文修改重点体现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始终。二是准确把握新《基金法》对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制的精神实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推进基金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三是进一步规范基金运作,着力解决当前的一些突出问题,防范系统性风险;四是适应今后一段时期行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行业创新空间。

(5)国开行住宅金融事业部于7月底挂牌

国开行住宅金融事业部于7月底挂牌,该事业部总裁由国开行行长郑之杰兼任。住房金融事业部将下设三个局,采取独立核算。

在日前召开的国开行二季度工作会议上,国开行董事长胡怀邦表示,下半年国开行要加快住宅金融事业部开业运转,同时打好支持棚改攻坚战,争取全年发放贷款4000亿元以上,确保办好棚改工作,提高棚改资金使用效率。对于下半年,国开行党委副书记、行长郑之杰表示,要加强统筹调度,加大对棚改、新型城镇化、产业转型升级、民生领域、国际合作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巩固一流经营业绩.

(6)五省市获批建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银监会公布了首批可开展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共涉及五个省市,分别是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和上海。

银监会通知明确,该五省市可分别批准设立或授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省(市)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各银行、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向经过备案公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批量转让不良资产。

专营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于区域金融环境及金融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GDP增速趋缓,地方银行不良资产将随着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信贷资产潜在风险逐渐显现,各省迫切需要有一家专门处置和收购金融不良资产的机构,来化解和降低地方金融风险。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金融业的延伸,通过有效消化和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是保障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稳定器”。

2、财政政策

(1)楼继伟:改革时间表明确 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中国将在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是政策上的修修补补,更不是扬汤止沸,而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一次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楼继伟说。

楼继伟说,从逻辑看,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础、要先行;收入划分改革需在相关税种税制改革基本完成后进行;而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需要量化指标并形成有共识的方案。整体改革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

他表示,今明两年是关键。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取得决定性进展,税制改革在立法、推进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基本达成共识,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

楼继伟说, 税制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其中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人大常委会牵头,加强调研,立法先行,扎实推进。

(2)加强预调微调 实施定向调控

国务院总理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会谈。指出经过努力,二季度经济发展状况比一季度有所改善,但对于下行压力仍不能掉以轻心。我们将继续加强预调微调,实施定向调控,一是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三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3)税务总局出台15条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措施

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推进:近日,下发创新税收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推出三项15条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提高税务登记、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效率,让纳税人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让市场主体活力得到充分释放,同时加强后续管理服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降低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税收风险。

3、土地政策

(1)国土资源部: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经过实地考察调研听取座谈发言后,胡存智强调,中国土地制度支撑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了30多年,目前进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完善。要与顶层设计结合,深入研究,不断探索。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加快速度,要把政策制定的更加合理,既不能违法,又要维护农民的权益,要充分发挥乡村的治理作用。关于统一登记问题,要分步走,在技术上衔接好,将机构统一好、建立好,避免工作重复。

(2)国土资源部:立足资源禀赋条件 推动节约集约用地

7月10日上午,在国土资源部机关召开的部分国土资源厅(局)长中央党校学习情况汇报座谈会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指出: “有多大的锅摊多大的饼。各地应立足省情和资源禀赋条件,以节约集约用地倒逼经济转型发展。”

(3)第二季度综合地价环比增速放缓至1.36%

7月16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发布《2014年第二季度主要城市地价监测报告》,报告指出,今年第二季度,综合地价水平保持温和上涨态势,环比增速进一步放缓,同比增速在连续6个季度上涨后首现微降。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第二季度,主要监测城市综合地价环比增速为1.36%,连续第二个季度放缓,较上一季度下降了0.53个百分点。商服、住宅和工业地价环比增长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其中,住宅地价环比增长率为1.45%,转为低速增长,增速较上一季度回落0.66个百分点。

主要监测城市中,综合、住宅地价环比上涨的城市连续第三个季度减少,六成城市环比增速处于平稳区间,五成城市增速放缓。

此外,报告还指出,总体看来,二季度各地成交的异常地块数量、竞价轮次等指标均延续一季度大幅回落态势,显示市场竞争强度、土地购置需求有所转弱。此外,一线城市上报异常地块占总数较多(占上报的39%),与以往三四线城市占多数的情况不同,侧面反映了土地市场的分化,一线城市市场的内在抗压能力更为明显。

供应方面,2014年第二季度,105个主要监测城市土地供应面积达到5.47万公顷,环比增加15%,同比减少10.12%。其中,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进一步回落,供应面积约1.58万公顷,环比、同比分别减少18.49%、15.79%。各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二季度供应面积约为0.24万公顷,环比上升41.72%,同比下降17.28%。

4、行业与行政政策

(1)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意见规范并轨后公租房运行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管理工作。

意见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联合下发通知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并轨运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有关运行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明确保障对象、科学制订年度建设计划、健全申请审核机制、完善轮候制度、强化配租管理、加强使用退出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7条意见。

意见再次明确,并轨后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原廉租房保障对象和原公租房保障对象,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意见要求,各地要整合原廉租房和公租房受理窗口,方便群众申请。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租房轮候期,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给予安排。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订公租房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依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对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确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各地要全面公开公租房的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2)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意见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正式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要进一步放开建筑市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强化建设单位行为监管,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体系。

《意见》要求,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主要是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强化施工安全监督。

《意见》还要求,促进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要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构建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提升建筑业技术能力。

(3)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

7月16日,《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指出,将着力建设珠江—西江生态廊道,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构筑开放合作新高地,努力把珠江—西江经济带打造成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增长极。

(4)公安部副部长:此次户籍改革决心、力度前所未有

7月30日,国新办就《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举行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

黄明称,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一个大目标就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主要就是这样两个目标。

黄明还指出,户籍制度改革有这样三个比较鲜明的特点:一是这次户籍政策是一次总体调整,与以往相比,过去的历次改革一般都是局部的、部分的、条文的调整,某一个方面的调整。这次是在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的规划后,决定在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这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的分布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一个特点。二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就是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单项的改革,是各有关部门配套进行的改革。

(5)多地限购政策松绑

武汉明日正式放宽限购政策 140平以上住房不再限购

7月19日,武汉限购令松绑,三类情况不限购:本科毕业生有社保记录即可主城区买房;140平以上户型不限购;外地人有社保缴纳记录可远城区买房。

杭州限购7月29日零时起正式松绑

从7月29日零时起,购买本市萧山区、余杭区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购买主城区14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至此,历时3年半的杭州限购正式松绑。

(6)南京出台未来6年区域城市规划

7月15日消息,南京市政府于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南京市区域城市化规划(2014年—2020年)》,规划提出,到2020年,南京建成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城镇化水平稳定保持在83%左右。

该规划透露,2014年江宁、原江浦、六合与主城区户口实行通迁;溧水、高淳2015年与主城区户口实行通迁。

为降低主城的人口密度,南京划定了城市功能区域。包括建设分担中心城区功能与体现区域特色的副城,如东山副城、仙林副城、江北新区核心区;建设职住平衡和产城融合的现代化新城,如龙潭新城、板桥新城、滨江新城等。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了龙潭、汤山、禄口、板桥、滨江、桥林、龙袍、永阳、淳溪等9个新城,麒麟、江心洲、淳化、竹镇、汤泉、八卦洲等34个新市镇。

(7)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

国务院总理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定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5、保障房动态

(1)住房城乡建设部来皖巡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7月23日至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率领巡查组来皖巡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陈大卫指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当前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加快工程进度,推动项目及早开工竣工、群众早日入住,确保今年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完成。要强化工程监管,确保质量安全。要坚持公开公平分配,向社会公布保障对象、程序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中国需要真正的政策性住房保障银行

今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等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也被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之中。据悉,中国版的政策性住房银行——国家住房保障银行将于今年成立。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改革精神,新建的国家住房保障银行应该只做商业性金融做不到的政策性住房保障业务,而不做商业性金融能做到的一般金融业务,进而才能办成真正的政策性银行。市场逆向性选择与首倡诱导性功能是政策性金融的特有功能,也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体现,因而是实现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的功能性制度保障。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国家住房保障银行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就是要强调在政策性住房金融立法、监督、绩效评价、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国家职责,强化政策性住房保障银行的国家建设与非市场治理机制,提高政策性银行的国家治理能力。

(3)民间资本参与建设保障房产权和运行管理权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近日就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民间资本参建保障房的具体方式以及项目融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要求消除政策障碍,为民间资本参建保障房创造良好环境。

通知指出,全省各地应根据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途径参与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价格面向政府核定的保障对象出租、出售。具体方式包括:直接投资或参股建设并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接受政府委托代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按合同约定回购;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以约定价格回购;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可采取贴息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贴息贷款只能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贴息幅度及年限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棚户区改造,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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