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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全部网上买卖 有望杜绝"一房两卖"

金羊网  2009-04-03 09:58

广州推出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买卖双方中介费合计不超3%

昨日,房管局还公布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首次明确规定中介公司只能收取买卖双方合共房价3%的中介费。

中介违规收费可投诉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对二手房买卖中介费收费标准的规定为房价的3%。但房价的3%是指买卖单方付费的限价,还是买卖双方合共付费的限价,有关部门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案。所以,个别中介公司往往按买卖双方各收房价3%的中介费标准进行收费。比如一套100万元的房子,中介收取额的中介费可以达到6万元。

《存量房买卖合同》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而上述收费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总费用标准。如发现中介机构超标收费,可向物价部门反映,投诉电话为12358.

未付维修金不予过户

据了解,《存量房买卖合同》首次对二手房交易的专项维修资金作了规定,业主在办理二手房交易时,必须向买家说明房子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如果业主还没有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结余的款项低于首期维修资金的,买卖双方要协商,在补足首期维修资金款项后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房屋交易后,买卖双方应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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