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8月26日),本报报道了北京市住建委明确各种房屋计价方式的消息,新建普通商品房销售要采用套内面积计价,经适房、限价房则采用建筑面积计价。不少市民对计价方式提出疑问。就此业内专家介绍,普通商品房采用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房屋总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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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品房销售有望按套内面积计价
笔者从贵州省有关部门获悉,按照贵州省人大审议的《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商品房销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有望2009年1月起施行。
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目前我国商品房销售在计价上共有三种方式,一是按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二是按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三是按套或单元。
在这三种方式中,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计价上,基本都选择种方式,因为建筑面积由公摊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其中公摊面积的测量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普通人对其范围的确定与测算都十分困难,开发商往往可以利用这种情况,在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隐瞒公摊面积大的实际,导致购房者得房后产生建筑面积“缩水”的感觉。
据悉,商品房销售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只是房屋销售的计价方式发生了改变,对房屋产权面积的计算并没有影响。(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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