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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为何冰火两重天

贵阳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9-10-30 09:20

建设保障性住房别唯利是图

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8月底仅完成投资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一些地方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和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可能难以完成今年的建设计划。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党和国家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具体的实施中,总是不尽如人意。一些“太平政府”不仅懒政,甚至在揩国家的油。他们在建设保障性住房过程中不紧不慢的态度令人痛心。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然而,现实中不是数量极少,就是推进迟缓;不是名不副实,就是价钱虚高,让中低收入者望房兴叹。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时候,过度依赖中央投资,甚至地方根本没有配套资金,这就造成了原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数量较多,但因为没有地方资金,建的房子数量有限,从而造成僧多粥少的局面。再者,一些地方政府“以房养税”观念根深蒂固,因此有托市嫌疑。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原局长周久耕就曾指出:对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严处,以防烂尾楼。

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上不积极,且间接推高了房价。根本原因还是一些政府根本就不想做这件事,因为无利可图。一些地方即使愿意做,也是应付了事,是在大气候下的一种随行就市。在这种观念下,保障性住房要么不适用,要么成了特权商品,要么干脆是挂经适房的牌子,卖商品房的价。更有甚者,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论证,在限制土地价格、限制房子成本和利润上欠缺考虑。

因此,要想让保障性住房得到切实推进,必须扫除地方政府“唯利”这块绊脚石,同时加大综合调控力度和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作为地方政府,必须稳定好房地产市场,为保障性住房开发商减负,主动承担起更多的民生责任。(燕赵晚报 王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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