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19日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务院法制办就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再征意见(全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0年1月29日,我们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社会高度关注、讨论热烈。截至3月3日,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将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0年12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wzs@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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