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口一位购房者因开发商逾期近6年才办理房产证而将其告上法庭。开发商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也未作答辩。海口龙华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开发商限期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32万元。
律师点评:一般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桦认为,一方面,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留意交房、办证的时间,明确交房、办证的违约金;另一方面,遇到交房、办证时,应积极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注意诉讼时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冯桦介绍,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一般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特别的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为一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7条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本案中,业主拿到了开发商出具的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的附件,同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对业主维权非常有利。
冯桦建议,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附加条款时,一定要留意交房、办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约定违约金时,不要忽视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有时卖方会故意漏掉“每日”、“每月”等字样,也可能留下种种陷阱,日后卖方一旦违约,买方要面临很大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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