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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分食农地流转的"蛋糕"流转利益"链考"

新金融观察  2013-09-04 20:15

[摘要] 随着新一轮城镇化建设的推进,盘活农地成为题中之义。自1980年以来,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经过了承包、转让、租赁、土地换保障、土地信托等诸多探索,其中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成为重要载体。但一路疾行的过程中,农地产权试点近况如何?遇到哪些障碍?又该何去何从?

 

流转利益链

尽管借助土地信托方式盘活农地,可使农地“化零为整”,推动农业经营朝着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但也有观点认为土地信托试点进程相对缓慢,加上流转费用过低,容易给农民利益带来损害,引发争议。循着土地信托的流转路线,信托机构、大户、农民等利益相关体分食着土地流转链条上的。

某信托公司项目经理常亮向新金融记者透露,目前信托机构、大户、农民等相关方的比例划分各地并无统一的标准,基本原则应是信托机构仅取得基于提供增值服务及持续运转必要的;至于大户和农民,一般农民拿稳定的固定,大户取得支付给信托机构和农民后的剩余,经营得好就高,反之就低。

透过土地信托方式,农民凭证定期领取,但这个项目其实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出现亏损,农民利益如何保证?显然,农民的如何保证恰恰是当前包括土地信托等各种模式的关键问题。实际上,目前国内流转模式主要是支付定额租金,农民获得稳定,风险则由具体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公司或种粮大户承担。常亮认为,应该加大对这些农业公司或种粮大户从事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其经营得好自然就可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否则就不可持续。

“流转后的土地要逐渐取得规模化的效应,应不断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更重要的是要让土地具备资本的特征,让它成为可携带的财富。流转之后,土地财富是可携带的。”不久前,中信信托董事长蒲坚在中国信托业高峰论坛上称,土地流转以后要使农民持续不断地分享土地的,这种流转何其难,但信托机构是当仁不让地参与其中,任重道远却也空间巨大。

事实上,国内土地流转尚处于探索阶段,参与到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金融机构并不多。接受采访的多位学者认为,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尚处于分离状态,农业生产经营需承担自然灾害、市场竞争等诸多风险,农业经营的高风险性与农民流转土地后要求持续、稳定的流转矛盾无法有效平衡,亦缺乏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有效支持,均成为土地信托以及整个土地流转工程的掣肘因子。

“这需要立法及政策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和竞争力,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在常亮看来,未来农地流转是新一轮城镇化、解决三农问题甚至中国经济发展动力的必经之路,需要政府、农民、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共同努力,同时警惕通过农地流转变相征地,侵害农民利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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