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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执行更加严厉 房产税将加快试点

云信网(昆明)  2014-09-01 14:14

[摘要] 第二波楼市调控终于“出其不意”地到来,虽然并非新政,而是“巩固”第一波调控成果,但带给市场的心理震撼依然巨大。本报《黄金楼市》在本月17日《楼市疑似回暖 政策又会调整?》的报道中,已经对后续房地产政策做出了“调控可能体现在信贷方面”等方面的预测。果不其然,不到短短的半个月时间,“升级版”调控政策全面

第二波楼市调控终于“出其不意”地到来,虽然并非新政,而是“巩固”波调控成果,但带给市场的心理震撼依然巨大。本报《黄金楼市》在本月17日《楼市疑似回暖 政策又会调整?》的报道中,已经对后续房地产政策做出了“调控可能体现在信贷方面”等方面的预测。果不其然,不到短短的半个月时间,“升级版”调控政策全面出台。

在本次调控中,房贷政策的执行是重点内容之一。目前,大多数二三线城市银监局都接到了银监会和住建部联合检查的通知,预计二套房贷收紧的政策将在范围内迅速推行,打破之前二三线城市没有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政策的现状。

昨日傍晚时分,中央政府网刊登新闻稿件称,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其中,要求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报道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这些措施主要有:

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

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察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对比

“升级版”打击面扩大

本次调控政策的出台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认定为“新国十条”的升级版。

据整理,今年4月份出台的“新国十条”中已经明确: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对比之下,本次调控更多的是对“新国十条”的进一步落实和深化。比如,全面暂停了三套房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业内人士表示,这次打击面相对扩大,不像“新国十条”中有对小套型房、房价上涨过高城市等有选择性的执行。与此同时,执行的力度也将更大。而据前段时间记者的调查,虽然不少城市都在执行较为严格的房贷政策,但仍有一些住房贷款能够享受到20%首付比例以及较低贷款利率的优惠。

禁止商业银行“变相放贷”在引人注目的房贷政策中,有关部委明确提出,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任兴洲说:“原来只是个别城市出台的信贷政策,如今推及到,显然是比‘国十条’的政策力度更大。”

此次出台的措施中,有一个新内容,即“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任兴洲说:“这是以往政策中所没有的,它将有利于堵住商业银行利用消费性贷款变相进行房贷的政策漏洞,是针对新问题出台的新措施。”

另外,“国十条”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此次出台的措施不再区分面积、房屋套数和房屋性质,一律要求“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说:“这与‘国十条’相比,进一步严格了首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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