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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建设没钱? 公积金建房能否解决问题?

贵阳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9-11-19 10:07

[摘要] “我是低保户,又是残疾人,怎么老是轮不到廉租房?”“这里廉租房总共只有三栋九层,为什么一拖再拖,迟迟不能交工?”在不少地方,一些住房十分困难的低收入群众对廉租房望眼欲穿。然而,他们不知道,这种情况并不是特例。

据人民网消息,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并拓宽保障性政府昂建设资金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实施意见》提出,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应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试点不改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不影响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时,必须征求缴存职工意见。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布试点的建设规模、开发单位、建设成本、供应对象等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同时,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控制供应对象,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完善申请、审核、轮候、复核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在同等条件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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